协议管辖的范围

一、

协议管辖的范围

(一)在审理级别上,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;

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,不得变更级别管辖,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,或者相反,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,造成审级混乱。


【资料图】

(二)在管辖类型上,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;

对于专属管辖诉讼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33条规定:下列案件,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:

1、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;

2、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;

3、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,具有强制性,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。

(三)在表现形式上,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,必须采用书面形式;

由于《民事诉讼法》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,因此,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,约定无效。

(四)在案件类型上,协议管辖扩大至“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”案件。

二、

协议管辖约定不明会有什么后果

(一)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——起诉时无法确定的,约定无效

(二)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——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的,约定无效

(三)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——违反法律规定,约定无效

(四)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——起诉时无法确定的,约定无效

(五)违反专属管辖——约定无效

(六)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争议——约定不明导致约定无效

因此,如果当事人的管辖约定不是合法、有效、明确的,那么其诉讼权利很有可能受到限制,相应的实体权利或利益也会受到相应的损害。

三、

什么是协议管辖

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,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,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。债权纠纷中,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,民事诉讼法修改,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,在原有的“合同”纠纷的基础上,增加了“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”。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、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。

通过的介绍,我们知道了协议管辖的范围,它包括在审理级别上,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,在管辖类型上,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当我们协商处理一件事情的时候,一定要冷静下来,理性的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,退一步海阔天空,感谢您的阅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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